歐盟公告延長鋼品防衛措施
歐盟自108年2月2日起對26類鋼品採行防衛措施,並於110年6月25日公告延長實施前述措施三年(至113年6月30日止)。歐盟執委會另於本年1月12日在接獲14個會員國申請下,公告啟動延長前述措施之調查,俾衡量是否有延長實施防衛措施之必要。
執委會嗣於本年6月25日正式公告延長鋼品防衛措施,重點略以:
(1) 依據歐盟法規,防衛措施實施期限為8年,本案自107年7月19實施暫時措施起算,至本年6月30日已滿6年,本次歐盟續延長措施兩年至115年6月30日止,屆時本措施將因屆滿8年期限而自動失效。
(2) 我國獲國家配額產品類別:第3B、5、6、9、10、15、26類產品(註:與現行措施相同)。
(3) 基於前述主要理由,為避免產業遭受嚴重損害,執委會認定延長防衛措施有其必要,並決定續延長措施兩年(實施期間:自本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止),且就措施自由化幅度方面,每年將增加1%之關稅配額。
(4) 考量全球產能過剩、許多國家實施貿易壁壘政策及鋼鐵市場現況,爰倘移除防衛措施,將可能使大量鋼鐵轉向歐盟市場,對已脆弱之歐盟鋼鐵業將帶來額外進口壓力,導致產業之嚴重損害。
(5) 相關數據顯示,歐盟鋼鐵業仍處於脆弱現況,主要鋼鐵出口國仍持續對歐盟鋼鐵市場造成進口壓力,目前全球鋼鐵業已有產能過剩現象,且預期未來幾年產能將持續增加,惟需求成長力道緩慢。(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