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取得采埃孚汽車底盤(上海)50%股權案,完成交割與投資方式更補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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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7)鴻海-(補充112/10/27公告)公告赴大陸投資采埃孚汽車底盤(上海)有限公司
1. 原公告日期:112/10/27 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有關112/7/24重訊,本公司轉投資持股100%之轉投資控股公司Foxconn EV Singapore Holdings Pte. Ltd.,以不超過500,000,000歐元(不包括在交割前依交易合約作出之約定調整項目以及一般營運資金調整,待實際金額確認後,將另行公告)向ZF Friedrichshafen AG取得ZF Chassis Modules GmbH 50%股權案,此案經重組後將間接取得大陸地區投資事業采埃孚汽車底盤(上海)有限公司50%股權。 (2)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本公司間接對大陸投資事業采埃孚汽車底盤(上海)有限公司投資金額:不超過歐元202,300,000 元 (3)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重組尚未完成,詳細金額未定 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本案完成交割,變更及補充說明如下: (1)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 本公司轉投資持股100%之轉投資控股公司Foxconn EV Singapore Holdings Pte. Ltd.,轉投資設立100%持股之荷蘭Foxconn EV Netherlands Holdings B.V.,再轉投資設立100%持股之荷蘭Foxconn EV Netherlands Axle System B.V.,以歐元272,013,759元(普通股每單位價格及交易金額為初始交易價格,最終交易價格仍應依交易合約調整機制辦理,如最終交易價格與初始交易價格不同,將另行公告)向ZF Friedrichshafen AG取得ZF Chassis Modules GmbH 50%股權,間接取得大陸地區投資事業采埃孚汽車底盤(上海)有限公司50%股權。 (2)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本公司間接對大陸投資事業采埃孚汽車底盤(上海)有限公司投資金額:不超過歐元202,300,000元,重組尚未完成,詳細金額未定。 (3)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大陸地區重組尚未完成,詳細金額未定。 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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