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大說明「礦場開發案遭退回」報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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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信大-澄清媒體有關信大礦場開發案遭退回之報導
1.事實發生日:113/03/07 2.公司名稱:信大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新聞網、公視新聞網、中時新聞網、自由時報 6.報導內容:「衝擊水青岡棲地 信大礦場開發案遭退」相關報導「信大水泥第二礦場第三採掘場位於宜蘭南澳大白山,因涉及國有林班地租用,去年十月首次初審時,擁有土地所有權的林業署就表示,開發範圍涉及台灣水青岡棲地,將比照鄰近其他礦場,採較嚴謹規範不予租用,並建議開發單位不開發;昨第二次初審,林業署重申不予租用立場,並再度強調本案涉及保安林及地滑地質敏感區域,不應開發。...」 7.發生緣由:說明報導緣由。 8.因應措施:本開發案將依環評委員及相關單位所提意見,修正開發內容後,重新提送審查。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為既有核定礦業用地且通過環評的案件,將持續依礦業法及環評法辦理,並進行原住民諮商事宜。 本案目前不影響本公司現階段營運各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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