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3-07-25 09:11:28 記者 蕭燕翔 報導
第三方支付爭議在PChome董事長詹宏志重砲猛轟金管會後,引發關注層級的拉高,被視作開放非金融業從事第三方支付「反對勢力」的金管會,近日釋出將把一定金額以下儲值視作交付款項、而非存款,也就是得開放非金融業辦理,銀行公會也火速開放線上儲值帳戶,看來歧見正在加速拉近中;不過,第三方支付的問題確定就因此有解了嗎?恐怕關鍵還在主管機關歸屬及專法制定的問題。
提到第三方支付,包括美國PayPal及大陸支付寶都是行之有年的成功商業模式,特別是2010年才由中國人行制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後,這二、三年成為大陸第三方支付高速開展的黃金期。根據統計,目前大陸人行已發出超過250張支付機構執照,其中規模最大的支付寶,已至少擔負大陸淘寶網近半的支付交易。
而台灣雖早於15年前就開始發展PayPal,不過因遲無第三方支付的專法,勉強算是規範多用途支付儲值工具的,當屬98年制定的電子票證法,而其中發展最成功者,當屬人手一張的悠遊卡。根據該法規定,只要涉及儲值、多用途支付的工具,都適用該法,且只要資本額3億元以上的公司都可提出,只是在實務上,PChome旗下的支付連曾於2010年申請電子票證業務,但遭金管會以考量消費者保護及對營運計畫疑慮,硬是打了回票。
其實,多數非銀行業想跨入第三方支付的業者,恐怕都不願意適用電子票證法;首先,該法的主管機關屬金管會,恐得適用金融業習以為常的「高度監理」,其他更關鍵的問題在於目前該法限制每筆儲值限額僅1萬元、且電子票證間不得進行資金相互移轉及其他出自規範實體店面的條例,一方面並非可以全面適用於網路的虛擬商店,更重要的是1萬元的限額實難滿足網路交易需求,也抑制了C2C的交易可能。
事實上,第三方支付有沒有需求?這個答案隨網路交易量逐年跳增,幾乎無須論證,也因為需求夠大,詹宏志的公開喊話才會引起政院乃至輿論的高度關注。事實上,因非現金交易的成本低,也符合便利性,這幾年已成為國際新趨勢,而根據國際顧問公司的統計,全球現金發行量占GDP比重越低的國家,國內金融產值占比反倒不減反增,而台灣在該比重上常年約居13%,甚至高於中國等開發中國家,更遑論與美國、英國等先進國家僅占4-7%相比,很大的一部分原因,或許就來自國內仍未開放第三方支付的運作。
而對於金管會近日的退讓,至少願意透過不修法的簡易方式,擴大解釋一定金額下的儲值,是「支付款項」、而非「存款」,起碼先去除了非金融機構跨入第三方支付的儲值路障,應該給予肯定,只是「一定金額」的上限認定,能否符合市場需求?且基本的路障解除後,後續還有很多問題有待協商。
首先,還是回歸第三方支付業務的主管機關認定問題,先前經濟部與金管會各執一詞,都認為應屬對方管轄業務,其實,以大陸的經驗來看,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的權責機關仍在中國人行,而該法中也明定支付機構間的資金移轉仍應委託金融機構辦理,不得透過支付機構相互存放,也就是說,即使開放非金融業從事第三方支付,但後續的金流管理仍與銀行拖不了關係,在免去未來該法需逐案「跨部會」協商下,金管會或許是比較理想的監理機關。
不過,非金融業從事的第三方支付,畢竟其不屬於銀行業與涉及高度公眾議題的業務,監理上實也需專法專管為佳,否則如果透過修正電子票證法,全面放寬儲值上限,恐引發新的管理問題,況且電子票證主管儲值業務,恐怕也難完全滿足第三方支付的管理需求。
其實,金管會或可以更開放的態度看待非金融機構從事第三方支付業務,至少在初期提出的洗錢、消費者保護等疑慮中,即使美國近期曾發生第三方支付機構涉及洗錢的問題,但因開立線上儲值帳戶,仍限實名帳戶,管理也還有憑據;比較需要關注的還是消費者保護問題,特別是在大額儲值上是否搭配避免倒帳的相關機制,應該是金管會比較需要嚴加把關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