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對私募基金推新規 明確規範業務發展範疇
精實新聞 2013-02-21 12:47:48 記者 戴詩珊 報導 大陸證監會於昨(20)日公布《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該暫行辦法要求證券資產管理規模超過1億元(人民幣,下同)的機構到基金業協會進行登記。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新修訂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將非公開募集基金納入調整範圍,根據法律授權以及當前資產管理行業的格局,大陸證監會起草暫行辦法,以規範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私募基金行業健康發展。
在合格投資者方面,該暫行辦法規定自然人需符合個人或者家庭金融資產合計不低於200萬元、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20萬元、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於30萬元等3項條件中的任何一條件。
另外,公司、企業等機構需滿足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條件,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一私募基金的金額不得低於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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