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整頓各類投資交易場所,設六大標準把關
精實新聞 2012-07-23 11:47:44 記者 戴詩珊 報導 大陸國務院辦公廳20日下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對於違反規定的交易場所及其分支機構,應予以清理整頓。該意見從清理整頓工作的整頓範圍、政策界限、工作安排、交易所審批政策等各個方面提出了明確、細緻的要求。
該意見中提出的六大規定,包括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採取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未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准,不得設立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其他任何交易場所也不得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
同時,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不得為違反上述規定的交易場所提供承銷、開戶、托管、資產劃轉、代理買賣、投資咨詢、保險等服務;已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要按照相關金融管理部門的要求開展自查自清,並做好善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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