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士股東會決議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名單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923)力士-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1.股東會決議日:113/04/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鍾明道 董事:張晉誠 董事:廖裕輝 法人董事代表人:鍾秉家 獨立董事:孫德至 獨立董事:霍玲玲 獨立董事:謝美姿 獨立董事:陳夢萍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並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無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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