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險資海外投資 不動產限於先進國家主要城市
精實新聞 2012-10-23 12:25:00 記者 余美慧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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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保險資金赴海外直接投資不動產,範疇僅限於歐美先進國家主要城市核心地段。(上圖為紐約曼哈頓空景) | 大陸保監會公布《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許可保險資金境外投資實體經濟,對險資開放境外實體投資範疇,不僅涉及發達(先進)市場,亦包括部分新興市場;除不動產外,保險資金在境外還可以進行權益類投資。
上述細則中制定了四大類的投資規範,在貨幣市場方面,包括期限不超過1年的商業票據、銀行票據、大額可轉讓存單、逆回購協議、短期政府債券和隔夜拆出等貨幣市場工具或者產品。固定收益類方面,包括銀行存款、政府債券、政府支持性債券、國際金融組織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等固定收益產品。
在權益類方面,包括普通股、優先股、全球存托憑證、美國存托憑證、未上市企業股權等權益類工具或者產品。而在不動產方面規定,直接投資的不動產,則限位在先進國家的主要城市核心地段,且具有穩定收益的成熟商業不動產和辦公不動產。
上述細則中指出,發達(先進)市場包括美國、澳洲、新加坡、日本、英國、法國、德國、加拿大等25個國家和地區。其中,歐債危機波及的國家和地區,包括希臘、葡萄牙、西班牙、挪威等在列。細則中並指出,直接投資的不動產,限於位於所列先進市場主要城市的核心地段,且具有穩定收益的成熟商業不動產和辦公不動產。至於新興市場,則包括台灣、韓國、巴西、智利、印度、印尼、泰國、菲律賓等20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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