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穎投控:子公司定穎電子「定穎二」10/2起終止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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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5)定穎投控-代子公司定穎電子公告定穎電子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贖回權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2/08/04 2.公司名稱:定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 定穎電子發行之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定穎二;代號:62512)流通在外餘額已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擬依照「定穎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行使贖回權。 6.因應措施: 債券收回相關事項如下: 一、若 台端已將所持有之「定穎二」申請轉換或出售,則本通知書自動無效。 二、債券收回價款:每張按債券面額100,000元,以現金贖回債券。 三、債券收回基準日:112年09月28日。 四、債券收回期間:自112年08月30日起至 112年09月28日止。本轉換債採無實體發行,凡持有本轉換債而欲行使收回之債權人,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2年08月30日)之前一營業日(即112年08月29日)起至屆滿日(112年09月28日)之前一營業日(即112年09月27日)止,向往來券商申請辦理收回手續。 五、債券收回手續暨應備文件:請於債券收回期間檢附下列文件:(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申請書可至往來券商取得,註明:贖回,並填妥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向往來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由往來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回。 六、債券終止買賣日期:112年10月02日。 七、債券收回之相關稅賦暨利息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因本次收回無利息補償金,故不適用。 八、於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預計於112年10月06日),將收回價款扣除郵匯費後,匯入 貴債權人帳戶。 九、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2年09月27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504-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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