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晟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發行新股5千萬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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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樺晟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6/0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股數:50,000,000股 發行總金額:總面額為新台幣500,000,000元 實際募集資金總額依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承銷商自律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洽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按實際發行股數總額計算保留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額度10%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其餘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前揭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總額、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擬請授權董事長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2)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相關發行事宜,擬請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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