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立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上限1000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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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4)盟立-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7/1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本公司擬發行普通股不超過10,000仟股,發行總面額不超過新台幣100,000仟元。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俟本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依相關法令規定與主辦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對外公開銷售。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其餘發行新股總數75%~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計畫及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發行事宜,如有因市場狀況或依主管機關指示修正而需修正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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