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泰光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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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7)亨泰光-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吳怡璁 (2)董事:吳泰雄 (3)董事:葉珠吟 (4)獨立董事:李哲宇 (5)獨立董事:邱士芳 (6)獨立董事:戴梅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同意董事及其代表人為自己或有投資、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後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吳怡璁、吳泰雄、葉珠吟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吳怡璁/上海亨泰視覺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2)吳泰雄/上海亨泰視覺科技有限公司 監事 (3)葉珠吟/上海亨泰視覺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亨泰視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長寧區虹橋路1386號2201-2202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上海亨泰視覺科技有限公司: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上海亨泰視覺科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轉投資,持股比例為45%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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