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橡暨子公司為處分中橡(重慶)股權與龍星化工共同簽署股權收購框架協議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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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4)國際中橡-本公司暨子公司CSRC (Singapore) Pte. Ltd.及中橡(重慶)炭黑有限公司公告為處分中橡(重慶)炭黑有限公司股權事宜與龍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簽署股權收購框架協議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3/11/20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龍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11/20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甲方:龍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龍星化工」) 乙方:CSRC (Singapore) Pte. Ltd.(「CSRC (Singapore)」) 丙方:中橡(重慶)炭黑有限公司(「中橡(重慶)」) 丁方:國際中橡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甲方擬向乙方收購、乙方擬向甲方出售其大陸子公司中橡(重慶)(即丙方)100%股權,並擬由甲乙丙丁四方擬於商議、簽署正式交易協議前共同簽立一股權收購框架協議(「框架協議」)。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附條件生效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於框架協議所約定之條件完成後,CSRC (Singapore)與龍星化工擬商議及約定正式交易協議。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 (1)CSRC (Singapore)及中橡(重慶)應於一定期限內完成雙方約定財務處理事項,以作為CSRC (Singapore)與龍星化工簽署正式交易協議之前提條件。 (2)若CSRC (Singapore)及中橡(重慶)未於一定期限內完成前述(1)事項,且無法與龍星化工達成協商一致者,龍星化工有權終止框架協議。 (3)若本交易案未於一定期限內取得中國大陸主管部門之審批、備案、核准或許可(若適用),則框架協議將自動終止。 (4)最終交易價格、交易價格支付方式、交割先決條件、交割後事項、陳述與保證等交易相關內容,將於框架協議所約定之重要交易條件達成後,由CSRC (Singapore)及龍星化工另於正式交易協議中確定。 (5)如中橡(重慶)完成前述(1)事項且本交易案取得中國大陸主管部門之審批、備案、核准或許可(若適用),龍星化工應按照與CSRC (Singapore)約定簽署之正式交易協議進行本交易案,否則其應負賠償責任。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尚無重大影響 10.具體目的:調整區域布局,提升集團經營效益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CSRC (Singapore)擬於框架協議所約定之重要交易條件達成後,再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另與龍星化工就本交易案商議、簽署正式交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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