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勝董事長黃堂傑經臺中地院判決,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五年,易科罰金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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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4)律勝科技-公告本公司負責人訴訟案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本公司董事長黃堂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2.事實發生日:97/08/1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黃堂傑先生因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規定,經台中地檢署提起公訴。 4.處理過程: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五年,易科罰金新台幣參佰萬元。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1〉提起公訴至今,本公司營收與前期比較,幾皆呈現成長,顯示本公司業績並無衰退,亦無造成客戶轉單之情事,對本公司的業務面並無影響。 〈2〉提起公訴至今,銀行持續正面支持本公司,無緊縮本公司授信額度;另本公司負債比率逐季下降、流動比率逐季上升,顯示本公司財務穩健,此事件對本公司財務面並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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