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0-12-31 19:01:52 記者 王怡茹 報導
愛情長跑好幾年,阿奇和未婚妻小文即將於民國100年元旦完成婚事,並決定婚禮後就直接飛到歐洲渡蜜月。當安排好所有行程,阿奇便向公司請婚假,打算一口氣從1月3日放到12日(週一至週三),然而,主管卻回答說:「8、9日是週末,你沒有上班,得扣2天薪水!」他心想:「法律不是規定有8天婚假嗎?難不成遇假日就縮水了?」
【婚假遇週末不算數?】
依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第二條規定,勞工有8天的婚假,工資照給。但請假期間碰巧遇到假日,那該怎麼辦呢?律師陳昶安表示,據內政部74年函釋:「勞工事假、婚假、喪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也就是說,雇主必須給足整整8天,不能隨意扣員工假日的薪水。
另一個勞工常遇到的問題:「1月結婚,但我想5月渡蜜月耶!」到底婚假可不可以分次請?陳昶安解釋,依內政部函釋,婚假以「一次請完為原則」,不過,這不代表沒有彈性空間,主要還是按照各公司的規定。建議新人若想分次請假,應主動與雇主協商,努力爭取看看。
補給站:相關法條分別為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321282號及315045號函,新婚族可參考。 |
【請婚假 以登記日為主】
不少人疑惑,婚假是以宴客日還是登記日為主呢?事實上,自97年5月23日起,國內結婚效力改為登記婚主義。依民法第982條的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因此僅發生宴客行為,但未到戶政機關登記,就等沒有結婚,不能請婚假。
專家指出,過去結婚是採用儀式婚,先有公開的儀式後,雙方再去登記結婚,而一般人大多安排婚宴起8天的婚假。新制上路後,便改成以登記日為準,若想錯開宴客跟蜜月的日期,可以先請喝喜酒,等要出遊前再去登記、請婚假。
先前曾有新人先登記結婚,隔了好幾個月,才宴客請婚假,但公司認為其身份證上的配偶欄有配偶姓名,代表早已完成結婚程序,便不予准假,該名員工憤而向勞工處投訴,但最後還是沒有用。
陳昶安補充,法律保障結婚族的基本權益,包括8天的婚假、例假日不計入婚假、不得扣薪水及全勤獎金。其它像是分次請假或延後婚假…等特殊要求,則是視各公司行號的規範而有所不同,應事先徵求雇主同意,否則就只能動用特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