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溫室效應
近年來地球氣候變化轉趨激烈,氣候異常現象出現的頻率急遽升高,最近一次即是2008年初中國大陸的嚴重雪災,造成電子產業供應鏈無法正常運作,一度引起全球的重視。此外,聖嬰現象(El Nino)所造成的氣候異常,不僅頻率提高,範圍與影響程度也擴大,亦造成鉅額損失。有鑒於此,聯合國跨政府氣候變遷小組(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持續對氣候變化進行評估,其中2001年與2007年所公佈的第三次與第四次評估報告皆確認人類活動造成溫室氣體(Greenhouse Gas,GHG)濃度提高,為全球暖化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溫室氣體包括水蒸氣(H2O)、臭氧(O3)、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氫氟氯碳化物(CFCs、HFCs與HC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等,溫室氣體濃度增加的主要是人類活動所致。在工業生產過程中,大量燃燒石化燃料並直接向大氣排放CO2和甲烷等溫室氣體,濃度自然提升;此外,森林的濫伐亦使得吸收CO2的植物急速減少。石化燃料與森林濫伐兩大因素,使CO2在大氣中的含量升高。這些溫室氣體存在大氣的時間極長,以甲烷而言,存在期間約12~17年,占總量達55%的CO2,存在的期間更長達50~200年,因此溫室效果的影響可謂既深且長久,值得全人類留意。
圖一:不同地區的碳排放量
資料來源:wikipedia
IPCC的調查結果顯示,1970~2004年之間,人類溫室氣體排放量成長70%,其中又以CO2成長80%最為嚴重,由圖一可看出,碳排放量於20世紀初開始升溫,1950年代開始加速,排放量較大地區以美加、西歐、東歐與東亞為大宗。在工業革命之前,大氣之中CO2的含量為280 ppm,但2005年已成長至379 ppm,預估2100年將成長至540~970 ppm。受到溫室效應的影響,IPCC預期1990~2100年之間,地表溫度將升高1.4~5.8℃,溫度提高將會融化南北極的冰塊,各地高山冰河亦將受到影響而融化,進而造成海平面上升與氣候急遽變化的現象,長期而言,也將拖累全球的經濟發展。
貳、《京都議定書》沿革
為了減緩氣候的暖化,聯合國於1992年6月於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地球高峰會,會中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目的即在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濃度控制在某一水準之下。UNFCCC於1994年3月生效,迄今已有192個國家簽署。在UNFCCC之中,可分為附件一41個國家與附件二國家,公約要求附件一國家於2000年將CO2減量至1990年的水準。然而,UNFCCC無法律約束力,大部份附件一國家都無法達到CO2減量目標,全球溫室氣體也未因此而明顯下降,因此聯合國於1997年12月於日本京都召開UNFCCC第三次締約國大會,在會中通過具法律效力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議定書中明確規範主要工業國家溫室氣體的排放目標。
《京都議定書》於1997/12/11簽訂,共有28條條文,條文生效的要件有二:(1)簽署國超過55國;(2)簽署國CO2總排放量至少占UNFCCC附件一成員國1999年CO2總排放量之55%。當上述條件成立後的第90天起,條文開始生效。雖然CO2排放量最大的美國並未簽署《京都議定書》,但在俄羅斯加入簽署行列後,《京都議定書》於2005/2/16生效,失效日期為2012年,目前全球共有174國與歐盟參與簽約,簽約國分佈如圖二,相關規範參見表一。
圖二:《京都議定書》簽約國
表一:京都議定書
項目 |
規範內容 |
管制溫室氣體 |
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 |
減量規範對象 |
京都議定書附件B國家 |
減量比較基準年度 |
CO2、CH4與N2O以1990年標準;HFCs、PFCs與SF6以1995年標準。 |
減量目標 |
第一期承諾期(2008~2012)將溫室氣體排放量降低至基準年的排放水準後,平均再減量5%以上。 |
彈性減量機制 |
排放交易(Emission Trade,ET)
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
共同減量(Joint Implementation, JI) |
參、《京都議定書》運作機制
由於空氣屬於公共財,私人企業在追求利潤極大化之下,往往會出現將污染外部化的現象,公害由全體國民共同承擔,此現象對大部份居民並不公平。準此,將外部成本內部化,亦即將碳權歸類為私有,給予碳權交易價格,將可有效反映社會成本,社會福利曲線也將因此上升。由Coase定理推論,邊際社會成本愈高,碳權的價格也將水漲船高,企業購買碳權的代價增加,最終會驅使企業採用減量技術以減輕成本,此即為減量的誘因。為達到減量目標,《京都議定書》附件B國家除了自行減量之外,亦可透過彈性減量機制以抵減排放額度,方式有以下三種:
(一)排放交易(Emission Trade,ET):由於各國家與企業減量目標與成本不同,《京都議定書》第17條規範附件B國家之間可相互交易碳權。減量成本較低的企業進行超額減量,然後將未使用或剩餘的排放單位(Assigned Amount Units,AAUs)售予未達減量目標之附件B國家。歐盟於2004年開始交易碳權,2005年1月開始運作的排放交易(EU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 ETS),目前已是全球最大規模的碳權交易市場,2007年EU ETS交易的碳權已達到溫室氣體減量機制之70%。歐盟規定電力、煉油、鋼鐵、水泥和造紙等特定廠商必須符合CO2的減量標準,若未達到減量標準,則必須買進歐盟排碳配額(EU Allowances,EUAs),1單位EUAs等於1公噸碳權,目前Bluenext為EU ETS中最大的碳權現貨市場,歐洲氣候交易所則是最主要的碳權期貨交易所。
(二)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京都議定書》第12條規範UNFCCC附件一投資國提供資金或移轉技術予非附件一的地主國,同時取得排放減量權證(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s),附件一國家可因此而增加CO2的排放量。清潔發展機制是唯一納入非UNFCCC附件一國家的減量機制。
(三)共同減量(Joint Implementation,JI):《京都議定書》第6條規範UNFCCC附件一投資國可經由提供資金或移轉技術予另一個附件一的地主國,進而取得排放減量單位(Emission Reductions Units, EURs),可用以抵減排放量或進行交易。共同減量僅限於UNFCCC附件一國家之間的合作。
表二:氣候衍生性產品與交易所
地區 |
交易所 |
所在地 |
備註 |
美國 |
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CCX) |
芝加哥 |
2003/12月開始交易溫室氣體排放權。涵蓋《京都議定書》所規範的六種溫室氣體,所有溫室氣體轉換為碳金融工具(CFI)進行交易,為目前北美最大規模的市場。 |
芝加哥氣候期貨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Futures Exchange, CCFE) |
芝加哥 |
交易期貨與選擇權,標的包括CERs、CFI、EUAs與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權。 |
綠色交易所(Green Exchange,C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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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NYMEX設立,2008/3月推出CERs、EUAs期貨與選擇權、SO2排放權期貨與選擇權、NOx排放權期貨。 |
歐洲 |
Bluenext Exchange |
|
於2007年成立,為EU ETS下最大的EUAs現貨市場,商品尚包括EUAs期貨、CERs現貨與期貨。 |
歐洲氣候交易所(European Climate Exchange,ECX) |
阿姆斯特丹 |
EU ETS下最主要的的EUAs期貨市場,商品包括EUAs期貨與選擇權、CERs期貨與選擇權。 |
北歐電力交易所(Nordic Power Exchange,Nord Pool) |
奧斯陸 |
2005/3開始交易EUAs,亦有CERs交易,惟成交量不大。 |
歐洲能源交易所(European Energy Exchange,ECX) |
德國萊比錫 |
交易EUAs現貨與期貨、CERs期貨。 |
Climex |
阿姆斯特丹 |
交易EUAs與CERs現貨。 |
奧地利能源交易所(Energy Exchange Austria,EXAA) |
奧地利 |
只交易EUAs現貨,每週僅交易一次。 |
其他 |
澳洲氣候交易所(Australian Climate Exchange,A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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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NSW減量權證(NGACs)與自願減排權證(VERs) |
亞洲碳交易所(Asia Carbon Exchange, ACX-Chan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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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s的拍賣市場。 |
北京環境交易所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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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 |
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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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影響碳權價格變動的因素
碳權交易可分為OTC、現貨與期貨市場交易三種類型,其中流動性最高者為OTC市場,期貨市場次之,現貨市場的流動性最不理想。OTC市場流動性雖佳,但交易資訊較不透明,參考性較低,目前市場上大致以歐洲氣候交易所(ECX)的EUAs期貨為觀察指標。碳權和一般的金融商品無異,其價格行為仍受到供需狀況所左右,影響碳權價格的因素如下:
(一)氣溫的高低與降雨量:根據歐洲環境局(EEA)的統計資料,電力能源、陸路運輸與製造業為排碳的主要來源。一年四季當中,夏季與冬季溫度變化較大,冷暖氣與旅遊皆會提高石化產品與電力的需求,尤其是溫度出現異常的變化時,此現象更明顯。當能源需求異常提高時,能源產業將會排放更多的溫室氣體,碳權的價格也隨之攀升。
圖三:CO2的主要來源
資料來源:歐洲環境局(EEA)
(二)經濟發展:當經濟持續成長時,電力、水泥與運輸等需求提高,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增加,EUAs的需求增溫,最終將推升EUAs的價格。
(三)能源價格:根據歐洲統計局(Eurostat)的統計,目前EU-27各種能源發電的比重如下:核能(30%)、煤(28%)、天然氣(21%)、再生能源(14%)與原油(4%),核能與煤占比接近六成。天然氣與原油價格為正相關,當天然氣與原油價格上揚時,發電廠將會採用較多的燃煤,而燃煤發電所排放的CO2為天然氣發電之2倍,因此發電廠可能須購買額外的EUAs,進而促使EUAs價格上揚。
圖四:原油價格(左軸深色者)與EUAs價格同向變動
伍、國內碳權概念股
國內具有碳權概念的企業以華紙與永豐餘最具代表性,兩大紙業公司合資鼎豐紙業(華紙持股60%),自2001年於中國廣東省肇慶開始造林,2007年造林面積36萬畝(15畝=1公頃),預計2009年將達到60萬畝(4萬公頃)。
經濟部能源局估算每公頃森林可吸收20噸CO2,依此假設計算,未來鼎豐造林每年可吸收80萬噸CO2,目前每公噸碳權報價約22歐元(08年最高價超過30歐元,參見圖四),亦即每公噸約1000元台幣,亦即每年可望有4.8億元的碳權入帳,以華紙60億元股本計算,每年貢獻EPS約0.8元,相較目前每年約1元的EPS,邊際貢獻度頗高。除了華紙之外,永豐餘、台泥、中鋼、台塑與台糖等企業,亦具有碳權概念,但股本較大,對EPS的貢獻較不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