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規定:
1.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第二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全體董事、全體監察人合計應持有記名股票的法定最低成數標準,是依據公司「實收資本額」的多寡決定。
表一、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法定股權成數
公司實收資本額 |
董監持股成數比例 |
|
董事 |
監察人 |
3億以下【第一款】 |
15% |
1.5% |
超過3億至10億【第二款】 |
10%(最低4500仟股) |
1%(最低450仟股) |
超過10億至20億【第三款】 |
7.5%(最低1萬仟股) |
0.75%(最低1000仟股) |
超過20億至40億【第四款】 |
5%(最低1.5萬仟股) |
0.5%(最低1500仟股) |
超過40億至100億【第五款】 |
4%(最低2萬仟股) |
0.4%(最低2000仟股) |
超過100億至500億以下【第六款】 |
3%(最低4萬仟股) |
0.3%(最低4000仟股) |
超過500億至1000億以下【第七款】 |
2%(最低15萬仟股) |
0.2%(最低1.5萬仟股) |
超過1000億【第八款】 |
1%(最低20萬仟股) |
0.1%(最低2萬仟股) |
資料來源:IBTS整理
2.獨立董事之持股不計入前項總額。
3.同時選任獨立董事2人以上者,獨立董事外之全體董事、監察人依前項比率計算之持股成數降為80%。
4.已依證券交易法設置審計委員會者,不適用有關監察人持有股數不得少於一定比率之規定。
5.除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法所規範之銀行及保險法所規範之保險公司外,公開發行公司選任之獨立董事超過全體董事席次1/2,且已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者,不適用有關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持有股數各不得少於一定比率之規定。
董監改選行情標的篩選:
IBTS針對2009年將進行董監改選的378家上市櫃公司為樣本,剔除成交量較低的公司,並依據上述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規定,篩選出董事持股成數不足或偏低的標的。
表二、董監改選行情標的
資料來源:CMoney、IBTS整理
公告董監持股不足法定成數公司
01/2009公告董事及監察人持股不足法定成數公司中僅樂士將於2009年進行董監改選。
表三、01/2009董事及監察人持股不足法定成數彙總表(不含金控子公司)
註:1.本表係依各公司網路申報資料彙總編製;2.本表未包含獨立董事、監察人實際持有股數資料;3.董事或監察人已連續三個月持股成數不足之公司,以紅色字體標註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02/20/2009)、IBTS整理
投資評等說明
評等 |
隱含報酬率空間 |
強力買進 |
> 50% |
買進 |
30%~50% |
區間操作 |
預期股價波動區間 < 30% |
觀望 |
- 建議降低持股
- 近期股價將呈持平走勢
- 無法由基本面給予合理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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