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謂存託憑證
存託憑證 (Depositary Receipts) 是國內上市公司將公司股票交付國外存託機構,並由該存託機構發行證明擁有該股票的憑證,出售給海外投資人並交易流通的一種投資工具,其持有人的權利義務與國內普通股股東相同。持有人並得要求企業將共存託憑證轉換為股票,在股票的原上市地點出售,亦得要求企業重新發行新的存託憑證。以台積電 ADR 為例,一單位之存託憑證表彰現股五股。
二、存託憑證與股票之關係
存託憑證與股票一樣,都是證明投資人握有企業股權的受益憑證,兩者的差異在於海外存託憑證係為方便外國人特有本國企業股票而直接到海外市場發行的憑證。
另外,依現行國內法規,還未完全開放國外法人及自然人投資台股,也限制外人投資台股比重,對於部分無法進入台股市場的海外投資人,購買存託憑證,亦形同投資我國內上市公司。而存託憑證的發行公司通常亦需依據海外當地交易習慣,規劃特殊合約規格以吸引當地交易人。
三、ADR與股票間價差關係
上市公司在發行存託憑證時大多是為了特定計劃籌措資金,因此存託憑證的發行數量並不會太大,也因此其成交量及流通性當然不如一般股票。在交易成本差異及匯率等因素影響下,兩者間因此出現某特定程度的價差關係。
價差套利交易前提是存託憑證與股票間可以自由兌換下才可行,否則這樣的價差交易策略仍是存在某種程度的風險。附圖一為過去一年相同單位台積電ADR與現股的價差關係走勢圖,附圖二為其兩者間價差比例關係機率分配圖。
四、ADR與股票間價差操作策略
根據過去一年來統計資料觀察,相同單位台積電ADR與現股的價差比例都集中在1.35~1.55間,也就是台積電ADR相較現股溢價35%~55%間,佔77%。而價差比例在1.30~1.60間,其出現機率為89%。
因此,我們建議在兩者價差比例高於1.60時,投資人應可採買進台積電股票並放空台積電ADR策略,待價差比例回復1.50附近再行反向平倉回補,以賺取其中關係之價差。若價差比例低於1.30,則採上述反向作法。
我們亦發現在溢價55%以下(兩者價差比例小於1.55),過去一年來發生的機率高達88%。而自今年五月初以來此價差比例突破1.55,最高更來到1.75,也因此在期間內外資大幅買超台積電股票動作被市場解讀為價差套利性買盤,然而在5月14日台積電ADR價格開始回檔後,其兩者間價差關係開始迅速收斂,再由外資隨後在台股市場開始連續大幅賣超台積電股票觀察,外資進行兩者跨市場間價差交易應不無可能。
附圖一:台積電ADR與現股的價差關係

左縱軸是價格,右縱軸是ADR台幣價格除以台積電股價比例,橫軸為日期。
第一條線為五分之一單位台積電ADR台幣價格走勢,第二條為台積電股價,第三條為兩者間比例。
附圖二:兩者間價格比例關係機率分配圖

統計結果發現過去一年來,兩者價差比例在1.30~1.60間,其出現機率高達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