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地上權」,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地上權將土地使用權與所有權分離,房地價格較一般產品便宜約三成,近來因房價與地價高漲,接受度略有提升,而政府為避免助漲房價,之前停售大面積國有地,改以標售地上權的方式活化國有地,由開發者付了權利金之後,可取得該土地的使用權,期間需支付租金給政府,年限期滿後將土地還給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