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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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為營利金融機構,在許多地方設置分行或辦事處,提供民眾辦理所需的銀行業務,是銀行體系中最重要的主體。商業銀行主要獲利來源為存款與放款的利差收入。
根據銀行法第71條規定,商業銀行可經營14種業務:收受活期存款、收受支票存款、收受定期存款、辦理票據貼現、辦理短期及中期放款、投資公債,短期票券,公司債券及金融債券等、辦理國內外匯兌、辦理商業匯票之承兌、簽發國內外信用狀、辦理國內外保證業務、代理收付款項、代銷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及公司股票、辦理與前列各項業務有關之倉庫,保管及代理服務業務,以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有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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