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證為了確保購屋者的權益,在房屋預售完成契約後,賣方就契約內容承諾履行建築施工完成並交屋之責任保證;通常必須委由第三者如銀行或建築經理公司為履約保證單位。履約保證源起於早期預售制度尚不建全,亦無消費者保護機構的成立,所以常發生購屋及交屋糾紛事件,甚至有營建業者收取購屋款後惡性倒閉的情形,因此產生由銀行設立的建築經理公司,代購屋者監督賣方確實履行合約,並且監督工程進度的進行以及工程品質的控管,以保障購屋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