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早報 盤後分析 專欄文章 大盤財經 報告搜尋
 

實務新知-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對我國金融市場之影響
(2004/10/29)
•作 者:證管雜誌

作者:李智雯

壹、前言

歐盟規定自二00五年起所有上市公司須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編製財務報表;美國近年來除積極參與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外,並致力於與國際會計準則(IFRS)之調和,各種跡象顯示國際會計準則已然成為世界各先進國家會計準則之主流。

我國會計準則之制定以往係參照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之準則公報再配合國內環境修改後完成,九十年度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已達成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調和之共識意見,並於財政部「健全企業會計制度推動改革小組」會議決議,檢討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之差異,針對差異重大且我國尚無完整會計處理規範部份,訂定會計公報,而目前存在我國與國際間會計準則最大差異即為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會計之採用及衍生性商品之會計處理,為與國際接軌,我國必須訂定一套放諸舉世皆然的金融商品會計處理準則。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爰參照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九號,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公布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並規定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適用。未來公司持有衍生性金融商品均須入帳並按公平價值評價,所評價之損失及利益均可認列;非衍生性金融商品原則上亦須按公平價值評價,評價損失及利益亦均可認列,但若無客觀明確公平價值者,則按成本評價;另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銀行業之放款與應收款及保險業之保險合約則不適用第三十四號公報規定。財務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公報實施後,將更能允當表達公司持有之金融商品於資產負債表日之價值,提升財務報表之攸關性及透明度。

貳、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之簡介

財務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公報之主要內容包括公平價值會計及避險會計兩大部分,分別摘述如下:

一、公平價值會計:

企業首先應將金融商品產生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即指定為交易目的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日之金融資產等三大類。公平價值會計之基本精神為金融商品(含衍生及非衍生性金融商品)若有明確可靠之公平價值,應按公平價值評價,因公平價值變動而產生之損失或利益,應列為當期損益或業主權益調整項目;金融商品若無明確可靠之公平價值,按成本或利息法攤攤銷後成本衡量,但須認列價值減損損失。

二、避險會計:

(一)避險係指定一個或多個避險工具,以避險工具公平價值之變動抵銷被避險項目全部或部分之公平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三十四號公報規定衍生性金融商品皆可被指定為避險工具,而非衍生性之金融資產或負債,因部分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例如債券投資),並非均具有抵銷效果,因此原則禁止指定非衍生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作為避險工具,惟公司若指定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規避外幣匯率變動風險時,不在此限。

(二)公司須符合三十四號公報所規定之全部條件,方可適用避險會計之規定,其會計處理特色係以互抵之方式,認列避險工具及被避險項目之公平價值改變所產生之損益影響數,並依避險目的列為當期損益或業主權益調整項目。

參、財務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公報與現行公報之差異

我國目前對金融商品會計處理(非衍生性商品)或揭露(衍生性商品)之規定,散見於財務會計準則第一號、第五號、第十四號、第二十七號等公報中,而第三十四號公報與前述公報較大之差異如下:

一、衍生性商品須入帳並以公平價值評價:以往僅第二十七號公報規定須將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相關資訊揭露於財務報表附註中,現明確規定企業成為衍生性商品合約之一方時,應於資產負債表中認列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二、金融資產分類不同:第三十四號公報將金融資產區分為以交易目的、備供出售、持有至到期日三類,與現行分為短期投資及長期投資二類有重大差異。

三、評價方法不同:第三十四號公報之中心精神為以公平價值法評價金融商品,取代我國目前以成本與市價孰低法作為金融資產評價基礎之原則。

四、金融資產重分類之限制:我國會計公報過去對長期、短期投資間之轉換並未有嚴格限制,第三十四號公報對金融資產之重分類有若干限制,例如對於原指定為交易性目的之金融商品,不得重分類為其他類別,原非指定為交易性目的之金融商品,亦不得重分類為交易性目的之金融商品,以避免企業之操縱損益。

五、避險會計處理之規定:我國過去僅第十四號公報中對遠期外匯買賣合約之公平價值避險及國外營運機構避險會計處理有初步之規定,第三十四號公報更進一步對避險會計之類型、避險有效性之評估、適用避險會計之條件等作嚴謹之規範,使企業可將金融商品避險之操作實質反映於財務報表中。

肆、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對我國金融市場之影響

財務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公報涉及金融資產評價基礎之改變,對公司、會計師、主管機關、投資人,乃至於整體市場之影響均甚為重大,分述如下:

一、對公司之影響:

(一)公平價值會計之影響:

目前公司持有非衍生金融商品例如短期投資等有價證券,係採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價,且只能認列市價下跌損失,不能認列市價上升利益,未來須配合公報規定改按公平價值法評價,且公平價值下跌損失或上升利益均可認列,另公司持有衍生性金融商品例如期貨、選擇權,目前依財會第二十七號公報規定僅於財務報表揭露相關資訊,未來應依本公報規定將衍生性金融商品相關資產及負債入帳,期末應按公平價值法評價,公平價值下跌損失或上升利益亦均可認列。

換言之,未來公司對於金融商品之評價,原則上應採用公平價值衡量,並將金融商品公平價值變動損益直接反映於財務報表中,由於公平價值之衡量將影響財務報表結果,因此公司須加緊學習如何衡量金融商品之公平價值,尤其當公司持有之金融商品欠缺活絡市場時,公司財會人員必須依本公報規定採用適當之評價方法以估計金融商品之價值,目前實務上雖然已有一些模型可以運用以計算金融商品公平價值,但模型參數設定涉及估計,估計一但變動,結果可能產生重大變動,公司財會人員未來亦應加強該方面之專業訓練。

(二)避險會計之影響:

第三十四號公報將避險會計分為公平價值避險、現金流量避險及國外營運機構避險三種,並對上述三種避險交易訂定完整會計處理規定,公司將有完整遵循依據,惟公報對於避險會計訂有適用條件且其會計處理規定較為繁瑣,公司財會人員宜加強了解公報相關規定。

(三)其他:

本公報實施後,將提升公司資訊透明度,惟公司須調整其現行之會計制度、內部規章及資訊系統,另爾後公司操作衍生性商品須即時認列入帳且逐期依公平價值評價認列損益,公司須更加注意有關衍生性商品之風險管理。

二、對會計師之影響:

當公司持有之金融商品欠缺活絡市場時,公司將採用評價方法估計金融商品之價值,會計師則須驗證公司所用評價方法是否適當及相關參數設定是否合理,由於各公司所使用之評價方法及相關參數設定,可能受各公司交易策略與風險控管影響而有差異,未來會計師應如何進行驗證,將挑戰會計師之專業能力。

三、對主管機關之影響:

1、財務報表編製規定之修正:

目前規範公開發行公司及證券、期貨、銀行、保險業等特許事業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中有關投資分類、期末評價及市價計算等規定,須配合第三十四號公報之實施適時修正。另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亦須配合財務報表編製規定作修改。

2、特許行業監理機制之調整: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證期局、銀行局、保險局及檢查局對證券、金融、保險業相關監理機制(例如資本適足率之計算方式)須配合第三十四號公報調整,以適當監理相關行業。

3、金融商品公平價值變動損益是否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第三十四號公報規定交易目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以公平價值再衡量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列為當期損益,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以公平價值再衡量所產生之利益或損益,於金融資產除列前,應列為業主權益調整項目,上開列入損益表之公平價值上漲利益會使公司本期利益增加;列為股東權益減項之公平價值下跌損失,使公司之損益表無須認列損失,由於上開損益均屬未實現性質,將產生是否應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以限制公司盈餘分配之問題,鑒於現行對未實現兌換利益及未實現長期股權投資跌價損失均有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規定,未來是否比照處理,有待相關主管機關研議辦理。

4、證券週邊單位應配合辦理之事項:

因應公平價值會計之實施檢討修正資訊公開體系之相關規範,包括定期及不定期資訊公開規範之增修、公開資訊申報系統及會計科目代碼之調整、交易所及櫃買中心等證券週邊單位管理章則之修訂等。

5、稅務方面:

企業因適用第三十四號公報產生公平價值評價之未實現利益是否為應稅所得,應由稅務機關視需要做相關之解釋。

四、對投資人之影響:

因企業財務報表將反映金融商品公平價值變動,可能造成公司逐期損益波動較鉅情形,對股價或有影響;另投資大眾應了解第三十四號公報所產生之重大影響及如何運用企業所編製之財務資訊。

五、對整體市場之影響:

本公報實施後將大幅縮小我國與國際會計準則之差異,並增加我國企業之資訊透明度,有益於國內企業至國際資本市場籌資,不但能提高我國金融市場整體資訊之透明度,加速金融市場國際化,同時金融商品操作之資訊亦更加透明,有助於區域資產管理中心之建立。

伍、主管機關之措施

鑒於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影響金融市場廣大,為協調並凝聚各方力量以週全規劃及解決問題,金管會證期局擬召集證券交易所、櫃檯買賣中心等相關單位成立推動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之專案小組,使民國九十五年時企業得以順利適用第三十四號公報,該專案小組將解決下列三大問題:

一、公平價值會計之導入:蒐集各界適用第三十四號公報產生之疑義及協助企業解決導入公平價值會計問題,並配合調整資訊公開體系之公開及申報規範。

二、法規與管理機制之調整:配合財務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公報之適用,修正政府之相關法規及管理機制。

三、會計準則之調整及宣導:調整其他會計準則公報之相關規定,開立訓練課程、舉辦座談會廣為宣導財務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公報之相關規定及影響。

陸、結語

資訊公開乃資本市場發展之礎石,正確可靠之資訊與充分及時之揭露,不僅幫助資訊使用者正確作出經營、投資或授信等決策,更可增進整體經濟資源有效率配置,財務報表乃資訊公開中最為重要之一環,而會計準則係財務報表資訊透明度及品質之根本。我國將因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於九十五年之實施,邁向公平價值會計之新里程碑,亦大步朝向國際會計準則靠近,有助於我國企業資訊更為透明,以利國內企業至國際資本市場籌資及提升國際間參與我國資本市場之意願。然財務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公報之實施對我國金融市場可謂影響重大,相關政府機關已著手規劃及因應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所造成之各層面問題,而企業、會計師、投資人亦須及早暸解因應,以利公報未來之順利施行。


 
 
•相關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