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20日~21日間,在DRAM業界發生兩件與反托拉斯相關的案子。一是DRAM業者不約而同接到美國司法部門所發出的傳票,要求協助調查反托拉斯行為,而截至目前,真正調查的動機及期間均不明朗,外界眾說紛紜,但猜測不外是調查大廠是否有聯合殺價,迫使小廠及Hynix退出市場。然反觀DRAM價格歷史,大廠不論是美光、三星、億恆連同Hynix均有操縱DRAM價格的記錄,甚至Hynix更是操縱價格的老手,遠的不提,近期在五月中旬,Hynix便有在現貨市場倒貨,導致SDRAM 128MB(16M*8)價格跌到2.06元,但不久又停止報價拉升DRAM現貨價的行為。因此逼迫Hynix退出市場一說,實在是小覷了Hynix了。而雖然南科及華邦均有收到傳票,但因台灣DRAM廠商相較美、韓等DRAM大廠為小,只能是價格追隨者,因此應不至受影響,但是否如外界所說對台灣業者是短多長空,則仍待事件的發展而定。真正從中受惠的應是DRAM模組廠商。傳票一旦發出,短期內至少DRAM大廠,不論是倒貨也好,拉抬價格也好,沒人敢在市場上興風做浪,因此價格將回歸基本面,由市場決定。而模組廠商可根據下游需求來判斷DRAM價格走勢並決定進貨及庫存量,而無需擔心原廠的動作。
另外一件則是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對Rambus所提出的反托拉斯控訴,控訴理由是「不當取得電腦晶片技術專利」。事件要回溯到2000年中,Rambus將其在RDRAM的專利延伸到同步記憶體上,並聲稱其在JEDEC(電子元件評議會)上已取得DDR及SDRAM的相關專利權,要求所有生產DDR及SDRAM的廠商支付權利金。如果Rambus的主張成立,則每年將有10億美元權利金的收入。最後三星及Elpida同意支付,三星在DDR產品支付3.5%,SDRAM則為0.75%。但這對成本錙銖必較的DRAM廠商而言不亦是沉重負擔,因此美光、Infineon及Hynix均不願支付,而告上了法院。在此同時Intel及ADT(先進DRAM技術聯盟)要求FTC調查Rambus的行為是否違反”反托拉斯法案”。經歷近一年的訴訟後,法院分別判Infineon及Hynix均無需支付權利金,並表示Rambus在DDR及SDRAM的專利權是欺瞞行為,禁止Rambus再以同樣的理由對DRAM廠商提出控訴。Rambus股價也由2000年9月的100元下滑到2001年7月的10元以下。對於FTC所提的反托拉斯控訴,Rambus表示有關DDR及SDRAM的專利權官司已上訴到高等法院,對於FTC的舉動表示意外。如果高等法院仍判Rambus敗訴,則受惠最大的應是一直都有繳權利金的三星及Elpida,因為簽約時雙方均有聲明如專利權在某地區一旦不成立,則無需支付該區的權利金。
自2000年中全球景氣反轉直下,DRAM的價格便一瀉千里,幾乎跌破1美元,2001年DRAM廠商虧損累累,直到2002年初才略微好轉。也因成本的考量,使得在2000年RDRAM及DDR互爭下一世代主流的議題在2001年底有了結果。DDR以其成本的優勢在2002年成為市場主流,目前DDR的價格已與SDRAM相差無幾,而128MB RDRAM仍在40~50美元左右。預估2002年底市場占有率將可達4成以上。而RDRAM則以利基型產品如PS2等消費性產品為主,到2002年底市占率不到10%。DDR需不需支付權利金,對此趨勢的影響相信已是微乎其微,縱使高等法院判決Rambus勝訴,反托拉斯的戰役仍有的打。
就台灣DRAM廠商而言,技術本來就來自國外大廠,一直都有支付DDR及SDRAM的權利金給技術廠商,雖華邦等公司有和Rambus簽約RDRAM的權利金事宜,但台灣廠商目前均未生產RDRAM,因此也未支付此筆款項。而包括茂德、華邦、力晶等在下半年DDR的產能均會開出,因此DDR成為市場主流對台灣廠商而言是正面訊息。而DRAM價格已逐漸落底,在這兩項反托拉斯案件後,DRAM價格均呈現走高格局,我們相信DRAM價格已回歸基本面,接下來便是看下半年PC市場的狀況而定。不過因DRAM股價在這幾日均有回檔,建議可逢低佈局DRAM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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