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耀董事會決議辦理國內現增1000~2000萬股案,暫定每股5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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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9)恒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9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億元 (2)發行股數:普通股1000萬至2000萬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50至70元間。 每股實際發行價格經金管會申報生效後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之規定,授權董事長於上述發行價格範圍區間內,依當時市場狀況與證券商共同協議訂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0%,由本公司員工承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新股之10%,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其餘發行股數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改善財務結構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於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2)以上增資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與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之契約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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