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境內基金 境內基金-基本資料
基金名稱 永豐美國科技ETF基金
成立日期2021/03/23興櫃交易代碼
基金規模2.63億元(台幣) 規模日期:2024/09/30成立時規模6.19億元(台幣)
基金總規模2.63億元(台幣) 規模日期:2024/09/30基金公司永豐投信
基金類型跨國投資指數型基金經理人林永祥 
計價幣別台幣
投資區域美國 保管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基金評等基金評等說明  主要投資區域美國
基金統編88172098 配息頻率 
單筆最低申購 元 風險報酬等級風險報酬等級說明RR4
定時定額 最高管理年費(%)0.350
最高手續費(%)2.000最高保管費(%)0.210
買回手續費率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2% 是否為ESGESG說明
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基金月報 / 簡式公開說明書
投資標的本基金所投資之國內部分: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及上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含反向型ETF及槓桿型ETF)、認購(售)權證、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及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指數型、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及貨幣市場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本基金所投資之外國部分:經金管會核准之國外有價證券包括中華民國境外之國家或地區證券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所交易之上市及上櫃股票(含承銷股票)、指數股票型基金(含反向型ETF及槓桿型ETF)、封閉式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及投資單位、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及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及貨幣市場工具。本基金標的指數成分股篩選標準以在美國紐約證交所及那斯達克證交所、芝加哥選擇權交易所下轄美國股票交易所、美國投資者交易所上市股票,符合機器人與人工智慧、網路安全、雲端資訊技術、金融科技、基因與免疫學五大主體領域,同時符合自由流通市值需在 5 億美元以上、3 個月日平均成交均值需在 200 萬美元以上的條件。本基金透過追蹤該指數成分股,以全面參與美國科技產業之投資機會。 
銷售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短線交易規定

歷任基金經理人
經理人時間期間(月)操作績效(%)台股績效(%)現任基金
林永祥 2024/04/12至  7 7.03 9.77 永豐臺灣加權ETF基金
永豐滬深300紅利指數基金(台幣)
永豐滬深300紅利指數基金(美元)
永豐滬深300紅利指數基金(人民幣)
永豐10年期以上美元A級公司債券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永豐1至3年期美國公債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永豐20年期以上美國公債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永豐美國大型500股票ETF基金(本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永豐美國科技ETF基金
永豐中國科技50大ETF基金
永豐台灣智能車供應鏈ETF基金
永豐台灣優選入息存股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周彥名 2022/09/15至2024/04/11 19 69.53 41.58 聯邦金鑽平衡基金-A不配息(台幣)
聯邦金鑽平衡基金-NA不配息(台幣)

林永祥 2021/03/23至2022/09/14 18 -6.80 -9.39 永豐臺灣加權ETF基金
永豐滬深300紅利指數基金(台幣)
永豐滬深300紅利指數基金(美元)
永豐滬深300紅利指數基金(人民幣)
永豐10年期以上美元A級公司債券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永豐1至3年期美國公債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永豐20年期以上美國公債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永豐美國大型500股票ETF基金(本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永豐美國科技ETF基金
永豐中國科技50大ETF基金
永豐台灣智能車供應鏈ETF基金
永豐台灣優選入息存股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附註:
一、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所有基金風險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為準。
二、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
三、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四、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五、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六、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七、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