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境外基金 境外基金-基本資料
基金名稱紐約梅隆美國股票收益基金-美元A配息(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英文名稱BNY Mellon US Equity Income Fund-USD A (Inc.)
境外發行公司紐約梅隆環球基金公司 註冊地愛爾蘭
台灣總代理合作金庫投信 計價幣別美元 
成立日期2023/05/08 總代理基金生效日2023/01/05
基金核准生效日2023/01/05 國人投資比重0.00% (2024/6/30)
基金規模680.86 百萬美元(2024/9/30) 投資區域全球 
基金類型全球型基金  風險報酬等級風險報酬等級說明RR4 
投資標的股票型  基金評等基金評等說明 
最高經理費(%) 經理人John Bailer/Brian Ferguson/Keith Howell 
最高銷售費(%) 單一報價
最高保管費(%)0.15  配息頻率季配
傘型架構 是否為ESG ESG說明
保管機構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SA/NV Dublin Branch
備註 
淨值日期 淨值 最高淨值(年) 最低淨值(年)
2024/10/30 1.2335 1.2501 1.0057
報酬率日期本月以來(%)本季以來(%)今年以來(%)
2024/10/300.040.0415.05
文件下載 財報 / 公開說明書 / 投資人須知 ( 專屬一般 ) / 基金月報
指標指數S&P 500 NR Index
投資策略本子基金主要(意指佔本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比重不少於三分之二)投資位於美國之「大型資本公司」發行之股權及股權相關證券(普通股及特別股、 美國存託憑證及全球存託憑證(合稱「存託憑證」)、掛牌之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s」)及業主有限合夥(「MLPs」))。「大型資本公司」一詞應包含於購買時,該公司之市值為20億美元以上之公司。本子基金必須至少將其資產淨值的70%投資於股權證券。投資於REITs之投資將不超過本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5%。投資於MLPs之投資將不超過本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5%。本子基金最多得投資其淨資產價值之三分之一於位於美國之任何規模之公司所發行之股權或股權相關證券(其將於合格市場掛牌或交易),或是投資於註冊辦公室既非位於美國,且並未於美國進行大部分經濟活動之公司所發行之股權票或股票相關連證券。
銷售機構中租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紐約梅隆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鉅亨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人服務及保護 短線交易 / 公平價格調整機制 / 反稀釋機制


附註:
一、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所有基金風險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為準。
二、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
三、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四、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五、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六、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七、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八、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九、 上列基金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不得於國內募集及銷售。基金資訊僅供既有投資人參考,本基金不接受任何新申購。
十、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