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境外基金 境外基金-基本資料
基金名稱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亞洲(日本除外)精選核心股票基金(I美元類股)
英文名稱Nomura Funds Ireland - Asia Ex Japan High Conviction Fund I Share USD
境外發行公司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 註冊地愛爾蘭
台灣總代理野村投信 計價幣別美元 
成立日期2013/09/14 總代理基金生效日2024/12/19
基金核准生效日2024/12/19 國人投資比重N/A
基金規模0.00 百萬() 投資區域亞洲不含日本 
基金類型區域型基金  風險報酬等級風險報酬等級說明RR5 
投資標的股票型  基金評等基金評等說明 
最高經理費(%)0.75  經理人Vipin Kapoor 
最高銷售費(%) 單一報價
最高保管費(%)0.4  配息頻率 
傘型架構 是否為ESG ESG說明
保管機構Brown Brothers Harriman Trustee Services (Ireland) Limited
備註 
淨值日期 淨值 最高淨值(年) 最低淨值(年)
2024/12/24 215.2458 215.2458 212.6752
報酬率日期本月以來(%)本季以來(%)今年以來(%)
2024/12/24N/AN/AN/A
文件下載 財報 / 公開說明書 / 投資人須知 ( 專屬一般 ) / 基金月報
指標指數MSCI All Countries Asia Ex Japan Index (淨股息再投資之總回報)
投資策略本基金主要投資於指數國家之經認可的交易所掛牌或交易之股票及股權相關證券,截至公開說明書發佈日,績效指標由下列國家組成: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臺灣、泰國、印尼、菲律賓、韓國、印度及中國,並得投資其淨資產最多30%於在任何位於指數國家外之經認可交易所掛牌或交易之股票及股權相關證券,惟該等證券之發行人之企業活動須係位於指數國家。本基金亦得透過投資於如美國存託憑證(ADRs)、全球存託憑證(GDRs)或無投票權存託憑證(NVDRs)等工具對指數國家持有曝險,這些工具得於非指數國家之任何經認可的交易所掛牌。預計本基金可投資橫跨於所有市值範圍之公司(從小型公司到大型公司)。本基金得透過滬港通機制投資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之中國A股,或透過深港通機制投資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之中國A股。
銷售機構 
投資人服務及保護 短線交易 / 公平價格調整機制 / 反稀釋機制


附註:
一、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所有基金風險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為準。
二、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
三、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四、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五、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六、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七、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八、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九、 上列基金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不得於國內募集及銷售。基金資訊僅供既有投資人參考,本基金不接受任何新申購。
十、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