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境內基金 境內基金公司-違規記錄

金管會發文日期:2023/01/05
發文字號1120380038
違規事實金管會111年7月18日至29日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下列缺失: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刊印內容,未以不同顏色顯著字體載明適合之投資人屬性,及未刊印「投資人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之警語文字。
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處分內容糾正
金管會發文日期:2020/05/20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090362339號
違規事實金管會108年10月29日至11月8日對公司一般業務檢,查有下列缺失情事: (一)檢討報告建議「繼續持有」,嗣後於檢討報告有效期內處分該標的,有逕引用檢討報告前之投資分析報告。(二)人員兼任其他公司監察人。(三)辦理客戶洗錢與資恐風險評估作業,未訂定調整客戶風險等級之判斷參考標準,且未參考國家風險評估報告,對客戶職業風險未考量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等行業之風險特性,均列為低風險客戶。
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處分內容糾正
金管會發文日期:2018/02/05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0703033502號、10703033501號
違規事實金管會106年7月18日至27日對公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之缺失:1.公司長期未妥善建立活動覆查及費用審核機制,致實際支付通路報酬費用遠較公司內部規定為高,有礙公司健全經營。2.分公司未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督導主管及基金買回款存入非原約定帳戶且僅以存摺佐證。
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3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6條第2項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1條第7款
處分內容糾正、罰鍰120萬元
金管會發文日期:2012/12/07
發文字號1010056177
違規事實摩根投信經理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於101年10月間持有之英國短期利率債券期貨,並非金管會依期貨交易法第5條公告期貨商得受託之期貨商品。
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及基金信託契約第14條第6項第1款
處分內容糾正
金管會發文日期:2012/04/30
發文字號1010011723
違規事實金管會100年12月14日至12月22日對摩根投信一般業務檢查,發現有下列缺失事項:一、摩根投信募集發行基金之公開說明書(100年11月刊印),揭露內容有漏載情事:如○○基金、○○基金等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封面頁未以顯著方式刊印基金運用限制及投資風險之揭露應詳閱之頁次資訊,及未於公開說明書敘明委任之○○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顧問服務專業能力。二、摩根投信作業部員工○○○與理財中心部門主管○○○利用公司內部網路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外之人員辦理基金交易之情事。
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6條第1項第11款與第13條第1項第4款、「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3條第2項第11款
處分內容應予糾正。
資料來源:投信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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