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孚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案,上限580萬股、暫定每股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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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5)華孚-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9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發行總面額不超過58,000仟元。 發行總股數:不超過5,8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 每股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暫定為每股新台幣66元。於向主管機關申報案件日之暫定價格及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並參酌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計58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數10%,計58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80%,計4,64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一整股認購,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辦理拼湊之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實際發行計劃、計劃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變更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增資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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