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達電重建中壢一廠案,補充機電、空調工程價款合計8.1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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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8)台達電-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重建中壢一廠相關事宜
1.契約種類:工程合約 2.事實發生日:113/10/15~113/12/17 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本案機電工程契約相對人為安鼎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鼎),空調工程契約相對人為鼎群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群)。 安鼎及鼎群非本公司關係人。 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12年07月31日決議通過重建中壢一廠,暫估工程總價款約新台幣24.78億元。本案機電工程由安鼎承攬,空調工程由鼎群承攬,前述工程價款合計為新台幣8.16億元(含稅)。 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係自地委建,故不適用。 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8.取得之具體目的:因應未來業務發展所需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無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1.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2年07月31日 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2年07月31日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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