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友聯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40,0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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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華友聯-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26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新台幣400,000,000元;40,0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311.46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為整股,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因本公司股票依法採無實體發行,且配合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及帳簿劃撥配發作業,故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款,做為處理無實體劃撥及其他必要之費用。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如嗣後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調整或本公司因買回、註銷、公司債股份轉換、發行新股或其他影響股份變動原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比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調整辦理決議之股票股利金額,按分配股息紅利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股東配股率。 (2)本次增資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時,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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