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鼎股東常會通過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名單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733)五鼎-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3/04/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沈燕士 董事:三陽工業(股)公司代表人田人豪 獨立董事:白正明 獨立董事:包金昌 獨立董事:蔡永祿 獨立董事:吳貞宜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以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票決結果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獨立董事:白正明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獨立董事:白正明 廣東百瑞電子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廣東百瑞電子有限公司: 廣州市番禺區大石鎮鴻圖工業園西二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廣東百瑞電子有限公司:散熱風扇之製造與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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