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對消費金融公司實施差異化監管,推5等級評級辦法
MoneyDJ新聞 2021-01-14 13:03:13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上證報報導,昨(13)日據中國銀保監會獲悉,為健全消費金融公司風險監管制度體系,強化分類監管,推動消費金融公司持續健康發展,銀保監會近日發布《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試行)》,依監管評級不同,進行差異化管理。
上述《辦法》中設定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要素共5項,包括公司治理與內控、資本管理、風險管理、專業服務品質、信息科技管理,各部分權重占比分別為28%、12%、35%、15%、10%。《辦法》中指出,監管評級結果分為1級、2級(A、B)、3級(A、B)、4級和5級;評級結果數值越大表明機構風險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監管關注。
該《辦法》提出,監管評級為1級的消費金融公司,是各方面較為健全的機構;2級是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問題或風險,須引起監管關注;3級則表明存在的問題較多或較為嚴重,整體風險管控能力較弱;4級表明存在非常嚴重的問題和風險,甚至危害公司的生存能力,監管中應給予密切關注,增加監管會談的頻率;至於5級則表明風險程度超出公司控制糾正能力,公司已不能正常經營,應責令提交合併、收購、重組、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救助計畫,或依法實施接管;對無法採取措施進行救助的公司,可依法實施市場退出。
中國銀保監會表示,監管評級結果是監管部門衡量公司經營狀況、風險管理能力和風險程度,以及制定監管規劃、配置監管資源、採取監管措施的重要依據,也是實施消費金融公司市場准入事項的參考因素。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表示,自2009年開始試點以來,中國目前正式開業的消費金融公司近30家,另有多家機構正在籌建;部分消費金融公司在較大競爭壓力下,不同程度存在重發展輕管理、重速度輕品質等現象,業務增長較為粗放,不良貸款有所增加,存在一定風險隱患;而對不同評級的消費金融公司採取不同的監管措施,有助獎優罰劣,體現了差異化監管原則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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