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澳幣保本基金六月份經理人報告
2014/7/30 上午 11:04:00 作者:李育昇
本基金無提供保證機構保證之機制,係透過投資工具達成保護本金之功能,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投資人持有本基金至到期日時,始可享有100%的本金保護。投資人於到期日前買回者或有本基金信託契約第25條應提前終止之情事者,不在保護範圍。投資人應承擔整個投資期間之相關費用,並依當時淨值計算買回價格。投資人應了解到期日前本基金之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波動,因保護並非保證,投資標的之發行人違約或發生信用風險等因素,將無法達到本金保護之效果,投資人在進行交易前,應確定已充份瞭解本基金之風險與特性。本基金主要投資風險包括:資產類別過度集中之風險,即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由國家或機構發行或保證之澳幣計價債券,因此可能有債券類別過度集中的風險,造成基金淨值的波動受到該債券類別波動的影響幅度提高與到期前買回之淨值風險,即投資人若因基金到期日前提出買回申請,得依本基金之淨值買回,惟到期前之買回淨值不保證會高於基金保本率或發行價格。本基金以澳幣計價,如投資人以新臺幣或其它非本基金計價幣別之貨幣換匯後投資本基金者,須自行承擔匯率變動之風險,當澳幣相對於其它貨幣貶值時,將產生匯兌損失。因投資人與銀行進行外匯交易有賣價與買價之差異,投資人進行換匯時須承擔買賣價差,此價差依各銀行報價而定。此外,投資人尚須承擔匯款費用,且外幣匯款費用可能高於新臺幣匯款費用。投資人須留意外幣匯款到達時點可能依受款行作業而遞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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