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庫巴黎新興多重收益組合基金申報生效
合庫巴黎投信申報募集開放式「合庫巴黎新興多重收益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合庫巴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組合型投資國內外之「合庫巴黎新興多重收益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乙案,自102年5月31日申報生效。本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含)後投資於本國及外國債券子基金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投資於外國債券子基金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投資於新興市場債券子基金(含新興市場債券型ETF)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
「合庫巴黎新興多重收益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1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故合庫巴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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