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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短波》改造陽台空間,當心稅負變重

精實新聞 2011-04-29 20:06:41 記者 王怡茹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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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都市生活擁擠,許多家庭會把陽台和居室打通、做有效改造,使空間更加寬敞舒適,不過,這其中卻隱藏了稅金問題。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將陽台與主建物打通合併連貫使用,因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已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規定應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

依照地政法相關規定,連接於1樓主建物,直上方有遮蓋物,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上註明為平台或陽台者,得以附屬建物登記,既是建物附屬設備,無需課徵房屋稅;但根據相關建築法規,「陽台」定義是指突出自外牆中心線不得超過2公尺,否則將視為增加房屋使用價值,須併入課徵房屋稅。

該處指出,每年房屋稅籍清查時常會發現,部份民眾為有效利用房屋使用空間,會打通陽台或在頂樓加蓋房間。在此提醒納稅人,房屋所有權人應於房屋增、改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報課徵房屋稅,以免因此發生漏稅情事而遭受處罰,致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