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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萬稅》售屋申報財交損失 保留憑證有效節稅

精實新聞 2012-04-25 20:58:51 記者 王怡茹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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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景氣一片慘淡,40歲的小王不小心在股市失利,慘賠了一大筆錢,而為了彌補這個資金缺口,走投無路的他,只好將名下一棟房產用低於市場行情的價格賣掉,即便心有不甘,卻也無計可施。綜所稅即將於5月開徵,小王最近忙著整理相關單據及資料,他很疑惑:「股票賠、房子也賠!我去年虧了那麼多,是否可以全數列報財產交易損失來減稅呢?」

又到了報稅的季節,如果納稅義務人去年有買賣房子、黃金存摺,可別忘了要申報,善用財產交易損失舉證,說不定能幫您省下一點稅。不過,到底有哪些需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該如何證明?相信多數人都是一頭霧水,今天就讓我們來為各位解答吧!

【財產交易損失 可抵稅3年】

依現行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扶養親屬財產交易損失,其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往後「3年」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所以,民眾如果有財產交易損失,別把甘苦往肚子裡吞,應舉證列報扣除減稅。

或許您會問,有哪些財產交易所得需要課徵所得稅呢?除了出售房屋所得外,還包括轉讓未上市櫃公司出資額、股份或權利額,以及外匯、黃金存摺等;另有出售古董及藝術品、高爾夫球會員證等所得,或以專門技術作價投資取得股票的所得等。

雖然,個人出售土地、家庭日常使用的衣物、汽車、傢俱等交易所得,依法免納所得稅,不過,若是古董車、古董家具、古董沙發等財產,因具有增值空間,其售出金額扣除買進成本後,如有獲利,就得納入財產交易所得申報。

另外,由於目前股票(指依公司法規定簽證的股票)買賣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的所得稅(備註:證交稅復徵現正審議中),所以即使有損失也不能扣除,同樣的道理,若是投資基金有獲利,並不會被計入所得,如有虧損也不能列為財產損失。

至於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的認定,則是以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去原來取得成本和一切改良費用後的餘額。餘額為正數就是所得;餘額為負數就是損失。舉例來說,假設小王出售高爾夫球證,成交價為100萬元,取得成本是60萬元、佣金(移轉成本)5萬元,相減之後,應申報所得額為35萬元。

【售屋所得收益率 今年創新高

在實務上,國人最常見的財產交易有房屋及有價證券的買賣。對於售屋族來說,今年有一個超級壞消息,就是財政部大幅調高售屋所得標準,其中台北市從99年按房屋評定現值的37%,增加到100年的42%,漲幅達13.5%,售屋交易所得額比率位居全國之冠。

另外,因同一直轄市或縣(市)不同地區的交易價格上漲幅度不一,今年還首度訂定各縣市分區財交所得額課稅比率,以趨近房屋交易實情。以新北市為例,區分成4級課稅,按9~28%訂定,其中,板橋、永和及新店等的所得比率最高;至於三峽、淡水、林口、深坑等行政區,所得稅額自998%提高至現在的14%,漲幅頗為驚人。

調整之後,納稅人會增加多少負擔呢?假如該房屋位於台北市,房屋評定現值為1,000萬元,依財政部100年公告現值由99年的37%調高為42%,在申報所得時就需填寫財產交易所得為420萬元,相較99年來說,若出售年度為100年的話,等於多出50萬元的財產交易所得收入。(詳見文末表格)

雖然,以「房屋評定現值」的固定比率計算出售屋所得,是最常被使用且最單純的申報方式,但是,如果出售房屋的實際價格減去取得成本及移轉費用,計算出的財產交易所得較低,只要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也可選擇按實際發生的價額申報,此種方式也較為省稅。

【申報售屋財產損失 保留「證據」最重要】

哪些可以列入房屋的取得成本呢?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買房的價金與購入房屋達可使用狀態前的一切必要費用都可以算在裡面,例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仲介費等。

另外還有在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的利息暨取得房屋所有權後至出售前,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均可計入;而「移轉費用」則有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及搬運費。

也就是說,屋主當初購屋時,付出的相關稅費、仲介費和代書費等,以及購屋之後的裝修費用,加上購屋之前付出的利息,如果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都可以扣抵。

以小王為例,假設他在民國96年時買了一棟1,000萬的房子,去年賣出時虧損了250萬元,如果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0元),依法規定,即使有財產交易損失,也不得列報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換言之,這250萬元可留到未來3年內扣除。要是小王100年度有財產交易所得100萬元,則可扣除100萬元損失,剩下的150萬元,同樣可在往後3年扣抵國內財產交易所得。

至於須準備的文件方面,民眾可舉證提出得標價格證明(如權利移轉證書)及出售契約書,或是相關稅費、仲介費、代書費、裝修費…等收據,以作為申報財產交易損失的證明,再交由稅捐機關審核。不過,如果無法提出買賣契約等證明文件時,財政部將依照100年度售屋所得額標準來計算交易所得課稅,售屋族務必提前備齊相關證據,讓自己少付一點稅金。

或參閱個人理財網:http://www.moneydj.com/rich/

表:100年度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行政區域      

售屋交易所得額比率

台北市  

42%

新北市

板橋、永和、新店     

28%

三重、中和、新莊、土城、蘆洲、汐止、樹林  

26%

淡水、五股、泰山、林口、深坑、八里       

14%

鶯歌、瑞芳、石碇、坪林、三芝、石門、平溪、雙溪、貢寮、金山、萬里、烏來  

9%

台中市

西屯區  

17%

東區、西區  

16%

中區、南區、北區、南屯、北屯    

14%

豐原、太平、大里     

12%

其它地區      

8%

台南市

東區、南區、北區、安南區、安平區、中西區  

14%

新營、永康  

10%

其它地區      

8%

高雄市

鹽埕、鼓山、左營、楠梓、三民、新興、前金、苓雅、前鎮、旗津、小港       

20%

鳳山       

12%

鳥松       

10%

其它地區      

8%

準用直轄市之縣

桃園市、中壢市、平鎮市、龜山鄉       

13%

八德市、楊梅市、蘆竹鄉、大園鄉       

11%

大溪鎮、龍潭鄉、新屋鄉、觀音鄉、復興鄉      

8%

其它縣(市)

新竹市  

16%

新竹市  

13%

新竹縣竹北市      

14%

其它       

10%

鄉鎮       

8%

資料來源:財政部,王怡茹整理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