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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短波》牌照稅開徵 身障者請注意手冊到期否

精實新聞 2011-04-14 19:41:41 記者 徐伯豫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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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稅已經開徵,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民眾,注意手冊時效性,以免遭取消免稅資格。

多數民眾誤以為只要有身心障礙手冊,車輛終身可免稅。誤會可大了!依法規定,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使用的車輛,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但若不符合免稅條件事項,將自免稅原因消失之日起取消免稅,並追補該期間之使用牌照稅。

注意看身心障礙手冊的右下角,有一個重新鑑定日期欄位,欄位內日期就是手冊的有效期限,身心障礙者應在有效日前重新鑑定,換發新手冊才能繼續享有牌照稅免稅的福利,如果逾期未重新鑑定,將會從重新鑑定日到期的隔天開始恢復課稅。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加強便民服務,身心障礙手冊有效日即將到期者,都會寄發輔導函提醒民眾注意,儘速辦理重新鑑定,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而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每年都會對已核准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展開清查,如有不符合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者,即取消免稅。基於愛心辦稅,該處對於車籍與戶籍地址不一致之案件,先以平信輔導通知車主遷回原址,若逾期未遷回,會再以雙掛號信函通知。

北市稅處表示,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規定,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照者使用的車輛,每人可以申請1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法取得駕駛執照者,每戶可以申請1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該車輛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而申請每戶1輛者,必須車主與身心障礙者為同1戶的親屬,且車籍與戶籍地址須一致。

據瞭解,不符合免稅的原因多為核准後車主與身心障礙者不同戶籍、戶籍地址已遷離原申請免稅地址致與車籍地址不同、身心障礙手冊過期、車輛改變用途、身心障礙者已恢復健康、身心障礙者或車主死亡等。該處呼籲車主,車輛如不符合上述免稅規定,請儘速向該處申請恢復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