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新興富域國家債券基金」募集案申報生效
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新光新興富域國家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開放式債券型「新光新興富域國家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100億元、美元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自108年11月29日申報生效。該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含)後,投資於新興富域國家或地區之主權債券、類主權債券及公司債等之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60%。
「新光新興富域國家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等值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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