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全球總回報平衡基金」募集案10/18申報生效
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平衡型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之「新光全球總回報平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由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等值新臺幣50億元)及人民幣(等值新臺幣50億元)計價發行一案,自106年10月18日申報生效。本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6個月後,同時投資於股票、債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證券之金額應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且投資於國外股票(含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之總額,不得高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90%(含),且不得低於10%(含)。另本基金得投資高收益債券,惟投資高收益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30%;除投資於前述高收益債券外,本基金所投資債券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金管會所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以上。
「新光全球總回報平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等值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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