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鼎擬經由第三地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共同合資新設大陸子公司案,收到投審司核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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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2)瑞鼎-本公司113年11月5日董事會通過經由第三地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共同合資新設大陸子公司案已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司核准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14/2/6至民國114/2/6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經由第三地控股公司Raydium Semiconductor (SAMOA) Corp.與子公司-昆山瑞創芯電子有限公司共同合資新設大陸子公司: (1)本公司將以不超過美元245 萬元為上限,增資Raydium Semiconductor (SAMOA) Corp.,間接投資新設大陸子公司,持股比例不高於49%。 (2)大陸子公司-昆山瑞創芯電子有限公司將以不低於美元255萬元,直接投資新設大陸子公司,持股比例不低於51%。 上述兩家公司共計持有該大陸子公司100%的股權。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美元500萬元額度內,一次或分次投資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尚未實行投資,目前大陸公司名稱未確定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新設公司,故不適用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元500萬元或等值人民幣(含)以下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IC之開發、設計及銷售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新設公司,故不適用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新設公司,故不適用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新設公司,故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0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1)Raydium Semiconductor (SAMOA) Corp.:本公司持股100%子公司 (2)昆山瑞創芯電子有限公司:本公司透過Raydium Semiconductor (SAMOA) Corp.間接持股100%子公司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本公司投資金額俟經濟部投資審議司核准後辦理匯款作業,大陸子公司依營運資金規劃辦理。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經民國113年11月05日董事會決議 18.經紀人: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因應營運需求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2.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3年11月5日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3年11月5日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目前投審會已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為美元1,045萬元;含本次取得投審會核准美元245萬元(註1)。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53.42%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2.04%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3.47%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元800萬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32.32%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23%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2.10%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10年:利益新台幣25,725千元 111年:損失新台幣96,259千元 112年:損失新台幣33,032千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無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36.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38.其他敘明事項: 註1:前次公告提及美元500萬元,其中255萬美元為大陸直接投資,無需投審會核准,因此本次申請範圍內實際獲准金額為美元245萬元。 註2:本公司於今日收到投審司114年2月4日核准函,故據此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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