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立榮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80萬股,可能費用化金額估約306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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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3)永立榮-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24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價格新台幣2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1,800,000股。 4.既得條件: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自增資基準日(取得日)起,於下列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職,同時皆須符合年度個人績效評核結果達一定標準以上,且善盡服務守則、未曾有違反公司服務約定書及誠信廉潔、工作規則、與本公司間合約約定或本公司規定等情事,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1)UA002專案完成臨床2a收案(最後一位病患進入試驗 Last Patient In)並追蹤滿6個月或114年度營收達新台幣1億元,可既得股數之25%。 (2)獲配後屆滿兩年,可既得股數之25%。 (3)獲配後屆滿三年,可既得股數之25%。 (4)獲配後屆滿四年,可既得股數之25%。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依原認購價格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適用本辦法之員工,以授予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與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對象。 (2)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方式及數量,將參酌績效表現、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要之條件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訂後,提報董事會決議,惟獲配名單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送呈董事會決議,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後呈報董事會決議。 (3)單一員工得獲配之股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留任及吸引所需之專業人才,激勵員工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共同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本公司114年3月24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每股37.05元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總計約新台幣30,690仟元;依既得條件,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7,673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若以本公司114年3月24日之已發行普通股股數39,550仟股計算,預估每年每股盈餘之影響約為新台幣0.19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對未來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亦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不得將其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除前述權利受限外,其權利義務(包括參與配股、配息、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選舉權及現金增資認股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3)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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