鏵友益限制員工權利增資新股訂3/27起上櫃買賣並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6877)鏵友益-公告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放暨上櫃日期
一、本公司於113年6月18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3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以下同)10元,有償認購,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3年12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7517號函申報生效。本公司於114年2月12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第一次限制型員工權利新股100,000股,發行價格10元,並奉經濟部114年3月10日經授南商字第1140007695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之股份:普通股42,597,384股,每股面額10元,計425,973,840元。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普通股1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1,000,000元。 (三)增資後普通股股數:普通股42,697,384股,每股面額10元,計426,973,840元。 (四)增資新股權利義務: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一經發行後,除依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交付信託保管、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外,其他權利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獲配新股後未符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依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於獲配新股後未符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選舉權等權利,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依信託保管機構之約定執行。 (3)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股利、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相關作業方式依信託保管機構之約定執行。 2.依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其他約定如下: (1)依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辦理股票信託保管。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信託保管機構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保管期間,應由本公司或由本公司指派之代理人,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保管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以及信託保管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等指示。 (六)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6045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7號B1;電話02-25865859) 三、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訂於114年03月27日上櫃並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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