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524)京城-向關係人取得逸文苑個案車位。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本公司高雄市苓雅區"逸文苑"個案車位三個。
(2)座落位置:位於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七賢一路口。
2.事實發生日:114/3/13~114/3/1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本公司苓雅區"逸文苑"個案
B3大車位2個,總價新台幣460萬元。
B2小車位1個,總價新台幣235萬元。
總金額新台幣695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京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董事長代表人與本公司同一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本公司為逸文苑申請都市更新開發案實施者,而關係人京成建設亦為參與本案之權利人因本公司逸文苑個案京成建設權利分配之房屋已完售,剩餘三個車位已無房屋所有權主體可依附登記,因此出售三車位予本公司。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京成建設公司取得該資產已超過5年,且交易對象均非本公司關係人。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一般交付及付款條件,無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該案車位售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銷售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4年3月13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4年3月13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