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達:公司獨立董事吳廣義已連任三屆仍繼續提名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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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2)立達-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已屆滿三屆任期董事會仍繼續提名擔任獨立董事之理由
1.事實發生日:114/03/21 2.公司名稱:立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吳廣義先生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自2016年6月至2025年6月,已經屆滿三屆任期。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遵循事項辦法」第五條規定,應公告繼續提名其擔任獨立董事之理由。 (2)吳廣義先生具備財務專長之經歷,因其熟稔相關法令、產業,並具備公司治理之經驗。於行使獨立董事職責時,可發揮其專長協助公司經營決策適法,並有效監督董事會及提供相關意見。對於產業風險、營運風險監控、績效管理及公司治理方面,能夠提供專業及有效的建議,針對公司運作及事務,可以獨立判斷監督,並提供客觀意見。有助於公司運作與保護股東之權益。故吳廣義先生雖已連任本公司三屆獨立董事,本次仍將提名吳廣義先生為獨立董事之候選人。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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