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25-03-25 08:52:55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中國國務院昨(24)日發布,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實施〈中國反外國制裁法〉的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全文共22條,主要包括完善反制措施、細化反制程序、加強部門協同、強化措施執行等四方面內容。
一是完善反制措施。明定《中國反外國制裁法》第六條第二項中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各類財產」,包括現金、票據、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基金份額、股權、智慧財產權、應收帳款等財產和財產權利;明確反外國制裁法第六條第三項中禁止或者限制進行的「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教育、科技、法律服務、環保、經貿、文化、旅遊、衛生、體育領域的活動;明確反外國制裁法第六條第四項中的「其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與中國有關的進出口活動,禁止或者限制在中國境內投資,禁止向其出口相關物項,禁止或者限制向其提供數據、個人信息,取消或者限制其相關人員在中國境內工作許可、停留或者居留資格,處以罰款。
二是細化反制程序。明定中國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實施反制過程中有權展開相應調查和對外磋商;規定反制決定應當明確反制措施的適用物件、具體反制措施、施行日期等;明確反制決定應當透過中國國務院有關部門官方網站等途徑發布並及時更新。
三是加強部門協同。規定中國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和任務分工負責承擔反外國制裁相關工作,並加強協同配合和信息共用。
四是強化措施執行。規定對不依法執行反制措施者,中國國務院有關部門有權責令改正,禁止或者限制其從事政府採購、招標投標及有關貨物、技術的進出口或國際服務貿易等活動,禁止或限制其從境外接收或向境外提供數據、個人信息,禁止或限制其出境、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等。同時,規定被採取反制措施的組織、個人在改正行為、消除行為後果後,可申請暫停、變更或取消對其採取的反制措施。